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 |
学校公告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方责任保险及2022-2023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次)

发布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9-29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方责任保险及2022-2023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JLZB-2022-525;

2.项目名称: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方责任保险及2022-2023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

标段

服务项目

数量/单位

采购预算(元)

01标段

校方责任保险

10000人

7.6元/人/年

76000.00

(具体参保人数以实际购买人数为准)

02标段

2022-2023年学生实习责任

保险

1/批

164880.00

(具体金额已实际发生为准)

5.服务期限:

01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02标段:保险购买时间以投保人通知为准,随时为学生投保;

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7.服务方式:供方按需方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

8.服务地点:按需方要求地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

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投标人应同时满足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

2.供应商具备经营保险、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主体是2021年1月1日以后新的工商注册单位,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主体是2022年1月1日以后新的工商注册单位,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查询结果网页

(加盖供应商鲜章);

4、特定资格要求

1.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主体必须符合国家保监会规定,具备保险的经营资格;

2.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对供应商的唯一项目授权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供应商应为吉林省内的设立的分支机构且具备设立批复证明文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0日,上午8时30分-11:00,下午13:00-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授权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明;

被授权人身份证;

招标公告“第二项”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特定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22年10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电台街63号

联系人:刘冰

联系电话:0431-85541020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人:付艳

联系电话:17644038811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