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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部分监控设备更换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7-11 浏览次数:

.招标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代理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部分监控设备更换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部分监控设备更换项目;

2.2项目内容:监控设备更换项目;

2.3项目预算:271050元;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供货、部署、安装和调试;

2.5交货地点: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6质量标准:符合行业技术规范要求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同时投标人应具有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能力二级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具有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2022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之日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即可);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3.6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7法人授权书,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投标人需携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于2023年07月12日至2023年07月1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6:00到吉林省长春市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1楼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出不退。

2.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23年07月25日09:30分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23年07月25日09:30分在吉林省长春市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2楼开标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新电台街63号

联系人:刘冰

联系电话:0431-85541020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人:付艳

联系电话:1764403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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